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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股配资资金 又一起“老鼠仓”!上海证监局严厉打击趋同交易

发布日期:2024-09-25 14:49    点击次数:86

  5月15日,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上海证监局”)发布公告,对某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L某利用职务便利,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利一事进行行政处罚,没收违法所得139万余元,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。

  公告显示,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1日,L某先后作为某资管风险管理部绩效风险评估团队风险管理岗、投资风险团队风险管理岗工作人员,主要负责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工作。因工作需要,L某频繁登录其具有权限的智慧组合风险管理系统、投资管理系统、智能报表分析平台等,知悉了“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-投连-个险投连”等产品持仓、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。

  2020年3月3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(以下简称案涉趋同交易期间),L某先后控制“薛某某”X证券账户、“徐某”Z证券账户、“徐某”D证券账户开展相关证券交易。

  案涉趋同交易期间,L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产品相关未公开信息,违反规定,控制使用“薛某某”X证券账户、“徐某”Z证券账户、“徐某”D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,与任职相关“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-投连-个险投连”等产品发生趋同交易,趋同交易股票数180只,趋同交易成交金额合计4994.38万元,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,390,091.26元。

  上海证监局认为,L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本局决定:对L某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没收违法所得1,390,091.26元,并处以1,390,091.26元罚款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深圳证监局5月11日亦曾发布公告,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壹诺投资”)投资总监李某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,李某管理的两个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管理的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(以下简称“壹诺投资账户组”)交易的股票存在趋同情况,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2524.47万元,共获利约326.54万元。

  最终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某责令改正,并没收违法所得326.54万元,并处以326.54万元的罚款。

  业内人士表示,上述“老鼠仓”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,不仅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,而且破坏了股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此外,当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股票的趋同交易时,会对相关股票的价格造成异常波动,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性。

 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“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活动中致辞时表示,将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吴清强调,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,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去年以来,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的要求,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。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,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炒股配资资金,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,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,切实维护市场“三公”秩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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